涉外结婚证办理程序
1、办理依据
1、《民法典》
2、国务院第387号令《婚姻登记条例》
3、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2、申请条件
1、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
3、双方自愿结婚;
4、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当事人一方为江苏常住人口;
6、需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一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办理材料
1、中国大陆居民: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香港居民:
港澳居民来往中国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香港居民身份证;
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与他们当事人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当事人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3、澳门居民:
港澳居民来往中国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澳门居民身份证;
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与他们当事人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出国职员、华侨:
本人的有效护照;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与与他们当事人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与与他们当事人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5、外国人: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游证件;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