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债务分担能否对抗债权人
婚内债务分担是不是能对抗债权人,主要取决于债务的性质和作用与功效与夫妻双方的约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若是为了家庭平时生活需要或者基于夫妻双方一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被认定为夫妻一同债务。
这意味着,假如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了夫妻一同生活或一同生产经营,那样即便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也会被认定为一同债务,从而夫妻双方都有偿还责任。
然而,假如债务超出了家庭平时生活需要,并且没证据表明这类债务用于了夫妻一同生活或一同生产经营,那样这部分债务不是夫妻一同债务。
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便夫妻双方有分担债务的约定,这种约定也不可以对抗债权人的权利,由于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任何一方追索全额债务。
除此之外,最高法院也明确指出,在处置夫妻一同财产的借款行为时,人民法院是“可以”而非“应当”根据原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置。
这表明,即便夫妻之间有关于债务分担的内部约定,这种约定在法律上并不具备强制力,不可以自动对抗债权人的权利。
婚内债务分担在肯定条件下可以对抗债权人,但这需要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妻一同生活或一同生产经营。
假如债务仅由一方承担且未用于一同生活或经营,或者超出了家庭平时生活需要,那样这种分担一般没办法对抗债权人。
因此,夫妻双方在进行债务分担时,应充分考虑到这类原因,以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