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那样,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网友咨询:
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聚众淫乱犯罪,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共日常的交往规则,败坏社会风俗习尚的行为,它从这个方面破坏了公共秩序,也可以说它破坏了公共秩序中的交往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具备两大特点:一是聚众行为,一是淫乱行为。聚众,是指纠集众人,是指由最重要分子故意发动、纠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于肯定时间聚集于同一地址。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但并不是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职员。假如仅有两人,不可以构本钱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拥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但构本钱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最重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所谓最重要分子,是指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乱活动的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风险社会的结果,并且期望这种结果发生。所谓风险社会的结果,是指对国内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侵害,本罪所侵害的是社会主义的公共秩序。
律师补充:
聚众淫乱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
两罪都侵有社会管理秩序,而且客观表现上也具备相似之处。本罪是一种聚众犯罪,而后罪组织卖淫行为也具备聚众性。两罪有什么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犯罪主体不同。组织卖淫罪处罚的是卖淫活动的组织者,而本罪犯罪主体除去最重要分子以外,还包含多次参加者。
第二,本罪主观上以寻求空虚下流的精神刺激为动机,而后罪行为人的推行组织卖淫行为多为利益所趋。
第三,组织别人卖淫所控制的淫乱活动以卖淫嫖娼为内容,因此限于男女之间的性行为。而本罪不具备卖淫嫖娼的成分,淫乱活动并不限于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我们的行为会发生风险社会的结果,并且期望或者放纵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最重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根据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